廢四機回收制度精華版
今天真的太幸運了,如同撿到寶一樣,能夠碰到洽巧同樣上完課程,資訊豐富的日立空調課處長親自指導說明。
廢四機回收制度,主要是針對開發票的販賣業者,須主動告知消費者有【回收廢四機】資訊,執行、負責的回收行為動作。
但回收的主導權是在於直接消費者身上,回收要在安裝行為發生之前,若有需求就要開立三聯單,且三個月之內回報給政府立案的回收廠/清潔隊。倘若客戶已安裝好,或無回收舊機的需要,就無須負責(但先前要有盡到告知責任)。
簡單廢四機回收機制重點整理如下:
1. 客人有買賣行為時,應於估價單\銷貨單\出貨單上加蓋橡皮印章告知廢四機回收資訊。
2. 發票上無需蓋章,廢四機回收三聯單是指給直接客戶(二聯式發票),開三聯式發票給公司用戶者,不需要開立三聯單。
3. 指送單,若無回收行為者,可傳真橡皮章通知,請客戶簽名回傳。
4. 販賣業者應告知民眾免費回收服務的細項:
I. 項目:同品項機器種類,如買冰箱、回收冰箱,不得賣冰箱回收冷氣
II. 數量:買一台,只需回收一台;一對多台冷氣時,以室外機算一台(不能回收多台一對一冷氣);數量有超過時,可以彈性加收費用
III. 時間:送貨時間即為回收時間,不得送完之後再通知要前去回收(多花運費)
IV. 同地點:同一送貨住址回收,不免費回收其他住址機器,若是同一住址的大樓,其他樓層、住家可拒絕
以上為整理過的精華重點喔,希望大家能順利接上新制度~
詳細重點整理參考: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hungpont-younghong/article?mid=4202&prev=-1&next=4200
資料編輯:小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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