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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案多忌諱 最忌站死者腳底旁


聯合 更新日期:2008/08/03 16:00 記者楊正海、陶煥昌、王聖藜/台北報導



警方辦案,信的是「火面關公」,平時就有一些忌諱,在農曆鬼月中,更是戒慎恐懼,怕觸禁忌。老刑警說,偵辦命案時,最忌站在屍體下風處和腳底板旁,原因是民俗傳言死者靈魂都由腳底板下風處出竅,一不小心易遭鬼祟「上身」。



台北市警萬華分局長王慶麟曾因攻堅槍戰受過傷,被視為警察英雄,他也說,偵辦命案時,切記「寧信其有」,不要亂說話「虧」死者長得美、死得慘之類的,以免死者冤魂藉機糾纏上。



資深刑警報驗時,常會隨手折一片榕樹葉、或一小段艾草帶在身上,報驗完後丟到空曠處。他們相信,即使死者含恨而終,靈魂最多只會「附」在枝葉上,丟了,就不會把「它」帶回家。



以往,老刑警報驗時絕不穿著白衣或黑衣,以免被死者「誤認」是來送終的;更多老刑警習慣報驗後淨身換衣,有的甚至把舊衣褲都丟掉,為的都是趨吉避凶。至於偵辦命案或報驗時,有的苦主家屬會送「腳尾錢」以示感謝,刑警們說,他們最多收下紅包袋,到廟裡火化掉。



推不掉勉強收下的現金,最多僅幾百元,絕不能帶回家或辦公室,而是找路邊攤吃喝花掉,「心領」即可;他們生是警務人員,死是地府城隍,陰陽兩界,秉公辦案,絕不收賄。



檢察官輪值外勤相驗命案時也一樣,容易招惹煞氣,相驗完畢後,通常會去辦公室繞兩回,將煞氣留在陽氣重的法院,避免將不好的事帶回家。也有檢察官相驗時,會自備一套專用的服裝,有的乾脆自掏腰包,在驗完屍後到汽車旅館洗澡再回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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